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忻州市应急管理局所属7个事业单位、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1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在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单位、名额及地址
本次招聘单位及名额见《忻州市应急局和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招聘单位地址:忻州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忻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忻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技术服务中心、忻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组、忻州市综合救援队、忻州市安全生产监控中心,以上单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北路5号;忻州市矿山救护大队,地址:忻州市宁武县凤凰镇马家湾村凤凰东街107号;忻州市河保偏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地址:忻州市河曲县文笔镇朝阳路18号;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忻州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东街24号。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j.sxxz.gov.cn/)、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sxxz.gov.cn/)以及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统一发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学历,《岗位表》要求的专业参考目录为《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19日至2001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招考《岗位表》(附件1)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8年12月19日之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93年12月19日之后出生),应往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2月19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社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8:00至2019年12月29日24:00。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市人社局负责对资格初审的指导监督。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19年12月30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也不得报考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
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对个别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要求层次较高的,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核准实施方案的部门批准,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岗位,可将其招聘名额转入同单位资格条件相同的一般性岗位。所有因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名额的岗位,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招聘名额及岗位变更公告,同时告知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
报考者所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和方式咨询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9年12月30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于2020年1月8日至1月10日登录忻州市人社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6.考务费用减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12月25日—12月30日到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1月11日。地点:忻州市城区。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共两科总分100分,笔试总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成绩查询时间见准考证。
(五)体能测试
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笔试后进行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的人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招聘部门从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计划聘用数和体能测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体能测试内容参考《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的相关标准进行,体能测试内容和最低标准:
(1)引体向上:正手握杠连续6次;
(2)举 重:杠铃30千克连续举8次;
(3)跳 高:1米;
(4)跳 远: 3米;
(5)哑 铃: 8千克(2个)上、中、下各15次;
(6)负重蹲起:负重40 千克杠铃连续12次;
(7)跑 步:2000米12分钟;
(8)试戴矿山救护专用面罩。
测试的8个项目全部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有关考生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见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j.sxxz.gov.cn/)公告,不再电话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岗位,按照岗位招聘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按1:3递补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若最终递补人数不达1:3,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指导监督。对通过笔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见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j.sxxz.gov.cn/)、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sxxz.gov.cn/)公告,不再电话通知。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条件要求为退伍军人的考生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市、区)农委、人社局、市级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审查部门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让考生签字后取消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七)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或专业测试,面试用时1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内容等见《面试通知书》。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报考管理、专技岗位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工勤岗位人员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矿山救护规程》中有关救护队员身体要求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市人社局以正式文件批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审核盖章。招聘单位法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工勤岗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违约者缴纳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上缴市财政局。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
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鉴于本次招聘人数较多,已尽可能地增加了报名的时间。希望报考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咨询电话:
0350-3087875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人教科
0350-3041095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
0350-3087881忻州市纪委监委驻能源局纪检监察组 0350-2128695 忻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0350-3333625 忻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1.忻州市应急局和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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