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42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38人;差额事业编制4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河津市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⑥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月*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月*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⑧“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资格条件、报考岗位规定工作经历的(不含在校实习的经历,并持有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均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河津风采、河津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地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和地点依据招聘单位发布的报名公告确定。由本人填写《河津市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现场照相。报考材料应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不论何时,取消一切资格。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中心出具档案证明材料,档案现在河津市人才中心存放的可不出具档案存放证明;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②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如:报考要求为经济学专业,只有经济学可报考;报考要求为经济学类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等均可报考)。
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须在报名前取得。
2、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专业要求为硕士以上学历或报考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名额(同类)调整到该单位非服务基层项目同类普通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电话通知考生)。
3、领取准考证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时间,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发布公告通知考生。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河津市安全生产工作站所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要求专业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组织实施招聘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阅卷,并签订保密协议。
笔试结束后,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公布参加应聘笔试人员成绩。
本次招聘不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根据岗位报考条件及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核实身份,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复审不合格或发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告前考生主动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结束,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确定面试时间后,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事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水平(河津市安全生产工作站所招聘岗位为岗位要求专业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相关技能)。
面试考官为5-9人(奇数),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并签订保密协议。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示考生的总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组织考生填写《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附件4)。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体检、考察时自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复。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5)。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办理辞退手续。
聘用人员5年内(包含试用期)不得办理调离、辞聘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五、领导组织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统一牵头组织实施。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一把手要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附件6)。
六、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招聘单位要制定应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在招聘期间,要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处置。重大舆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原发布公告的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河津市党群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
《河津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
2、《河津市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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